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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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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序言

金鹤小学创办于 2008 年 9 月,占地 1417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 9104 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硬件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是一所富有朝气与活力的现代小学。学校地处接纳市区动迁户的江桥“四高”小区,创办之初取名“经一路小学”。后来,“四高”小区改成“金鹤新城”,学校更名为“金鹤小学”。

开办至今,学校奋力夯实办学基础, 倾力打造和美的校园环境,致力于培育“仰高”校园文化,努力追求“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的办学愿景。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红旗大队、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上海市节水型学校、上海市无烟学校、嘉定区文明单位、嘉定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嘉定区绿色学校、嘉定区红十字工作达标学校、嘉定区科技创新项目实验学校、嘉定区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嘉定区信息技术应用实验学校、嘉定区民族文化传承项目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12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JINHE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 386 号;学校官方网站: http://jhxx.jdjy.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嘉定区江桥镇金鹤新城所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秉承“每天飞得高一点”的办学理念,以“飞翔成就梦想”作为行动口号, 以“远志笃行”作为校训引领,倾力打造“仰高”学校文化,努力创建和美的校园环境,培养孩子“养成好习惯、锻炼好身体、学习好本领、结交好朋友”,实现“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的美好愿景!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追求、中长期目标:

(一)学校的办学理念:每天飞得高一点

全体师生都是振翅欲飞的“金鹤”,心怀高远的志向,勇于实践和探索,不畏艰难与挫折,脚踏实地,每天进步一点点,最终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

(二)学校的办学追求:建设温馨和美校园,积淀学校“仰高”文化,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

(三)学校的中长期目标:

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教育方向,全面实施“仰高”教育,追求高标准的管理,成就高水平的教师,建设高品质的课程,打造高效率的课堂,培养高素质的学生,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成为江桥地区人民满意的新优质学校。

(四)学校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羽毛球、足球优势,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方案,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打响优势品牌;以“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金鹤小学‘快乐城堡’分中心”为阵地,以木偶特色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木偶艺术的传承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 学校精神

(一)学校文化:“仰高”

学校致力于培育“仰高”文化,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敬仰高尚德行的先贤和先进,努力做“品行高洁、志存高远”之人。

(二)三风一训

校风:志气 正气 雅气 

志气:富有理想,执着追求。

正气:胸怀坦荡,充满阳光。

雅气:品行高洁,志趣高雅。

灵气:思维活跃,富有创意。

教风:清心 精心 耐心 齐心

清心:一心一意,淡泊名利。

精心:专注高效,精益求精。

耐心:因势利导,循循善诱。

齐心:合作进取,开拓创新。

学风:乐学 活学 博学 笃学

乐学:主动学习,愉快学习。

活学:学会学习,活学活用。

博学:全面学习,多元发展。

笃学:心怀高远,脚踏实地。

校训:远志笃行

“远志笃行”从两个层次体现了“仰高”文化追求:“远志”就是远大理想,是价值观的引领;“笃行”就是实际行动,是方法论的指引。“远志笃行”就是砥砺师生既要心怀高远志向、理想,又要脚踏实地、立足行动。

第八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

 

 

 

校徽呈圆形,由校标和校名两部分组成。校徽的外圈为中英文对照的“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校名全称。内圈为校标,由“金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J”和“H”变形组合而成,象征沐浴在金色阳光下振翅欲飞的雏鹤。雏鹤象征品行高洁、志存高远的学生,白色圆圈象征广阔的自由空间,斜线象征阳光,旋转的线条象征空气,雏鹤下面的小圆圈象征水。整个标志寓意金鹤小学的学生自由、快乐、健康成长,展翅高飞。校徽由黄、绿、白三色相映构成。黄色明亮,充满活力;绿色蓬勃,蕴涵生机;白色高雅、高洁,富有情趣。三色整体和谐、相得益彰,象征我校和谐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校歌《飞翔的金鹤》

我们就像清晨第一缕曙光

伴随金鹤降落在这个美丽宁静的学堂。

这里是教化文风盛起的地方,

引领我们走向智慧的殿堂。

我们在金鹤翔动的翅膀下快乐地成长,

金鹤在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中翱翔

我们和金鹤一起成长,

一起飞向乐学善思明辨笃行的殿堂。

(三)吉祥物:金小鹤

 





(四)校报:《晓鹤》(每学期一期)


校刊:教师作品集《鸣鹤》(每学期一期);学生作品集《千羽鹤》(每学期一期);社刊《鹤之语》(每月一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内的民主生活会等。

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重大基建项目计划;

(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 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大队部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书记室、副校长室、人事办公室、工会、德育室、教导处、体艺科卫处、总务处、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教导处和德育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

(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

课程;

(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六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期中不考试,期末考查仅三至五年级考查语文、数学学科,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考查试卷由各教导处组织命题。

(七)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校长统筹、分管领导负责、全员参与、教师、家长配合下,制定各部门德育工作岗位职责,将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班级活动、校外活动之中。

(八学校每班设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各一名,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副班主任辅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九)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育科研, 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发挥羽毛球、足球优势,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方案, 增强学生体质。

(十一“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金鹤小学‘快乐城堡’分中心”为阵地, 以木偶特色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木偶艺术的传承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 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

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

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实际,以“吾能行——小鹤成长足迹”为评价标准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党员送温暖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

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件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和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 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22年9月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