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2018年嘉定区金鹤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金鹤小学     更新时间:2018-03-16 17:08    

2018年嘉定区金鹤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招生计划

1、招生班级数:5个

2、招学生数:200人

3、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的儿童。

4、招生范围:金华社区  金岸社区  金桥社区 金中社区 金莱社区  金园社区  金佳社区  金虹社区 金水社区 绿一社区 绿二社区 绿三社区 金德社区  金达社区  金城社区  金耀社区

 

三、具体要求

(一)入学信息登记:

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4月8日-23日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我镇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民办沪宁小学校门北侧登记点(虞姬墩路4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登记时间见《2018年嘉定区江桥镇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4月23日为小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更改。家长获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信息登记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详见《2018年江桥镇校区划分安排表》),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镇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镇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现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镇教委指定地点审验,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在江桥);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在江桥,且与孩子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在江桥,且与孩子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本镇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携带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等;

(2)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盖章);

(4)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凭证》及预防接种证;

(5)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截止日期2018年4月23日);

(6)其他材料:对江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提供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

镇教委根据申请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及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首先安排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学生;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安排其进入民办沪宁小学。根据《2018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试行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申请人数超出江桥镇各校学位总数,其余学生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区统筹安排。

4月14日为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就读适龄儿童信息集中登记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6:00,地点:江桥镇虞姬墩路48号民办沪宁小学。

(二)小学入学验证:

1、第一批验证:

5月19日-5月2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2、第二批验证:

6月2日-6月3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备注: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018年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2016,2017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3、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教委、相关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2018年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2016,2017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其他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网站:https://jhxx.jdjy.sh.cn/

 

嘉定区金鹤小学

             2018年3月

 


首页 学校管理 学校动态 公示公告 党群建设 师资队伍 课堂教学 科研天地 体艺科卫 联系方式 德育之窗 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 图书馆

版权所有:嘉定区金鹤小学   地址:嘉定区鹤旋路386号   电话:39551575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