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修身

8-34 金鹤小学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金鹤小学     更新时间:2018-11-14 09:05    

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校内外人际关系中的不安全因素,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经行政讨论和教职工通过,决定成立安全调解小组。

一、调解工作小组成员:

我校调解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主任:管伟平(校长),成员:徐跃才(副校长)、张惠华(德育主任)、赵一峰(法制副校长)、刘荣荣(家长代表)。

二、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防止事故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预防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发生;

3、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维护学生、学校、教师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社会公德规范进行调解;

  2、在调解时,应遵守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的调解原则;

    3、调解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四、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学校调解委员会每月利用半天时间组织调解员进行学习。

2、档案管理制度。在调解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归档。

3、业务登记和统计制度。要建立专门的业务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逐件登记,年底进行统计,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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