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章程(2022年10月修订)

作者:金鹤小学     更新时间:2022-11-29 08:23    


序言

金鹤小学创办于 2008 年 9 月,占地面积14176平方米,建筑面积9104平方米,有250米环形跑道的室外活动场地和700平方米的室内运动场地各一个。学校环境优美,硬件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是一所富有朝气与活力的现代小学。学校地处接纳市区动迁户的江桥“四高”小区,创办之初取名“经一路小学”。后来,“四高”小区改成“金鹤新城”,学校更名为“金鹤小学”。

开办至今,学校奋力夯实办学基础, 倾力打造和美的校园环境,致力于培育“仰高”校园文化,努力追求“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的办学愿景。先后获得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红旗大队、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上海市节水型学校、上海市无烟学校、嘉定区文明单位、嘉定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嘉定区绿色学校、嘉定区红十字工作达标学校、嘉定区科技创新项目实验学校、嘉定区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嘉定区信息技术应用实验学校、嘉定区民族文化传承项目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JINHE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 386 号学校官方网站:https://jhxx.jdjy.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嘉定区江桥镇金鹤新城所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秉承“每天飞得高一点”的办学理念,以“飞翔成就梦想”作为行动口号, 以“远志笃行”作为校训引领,倾力打造“仰高”学校文化,努力创建和美的校园环境,培养孩子“养成好习惯、锻炼好身体、学习好本领、结交好朋友”,实现“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的美好愿景!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追求、中长期目标:

(一)学校的办学理念:每天飞得高一点

全体师生都是振翅欲飞的“金鹤”,心怀高远的志向,勇于实践和探索,不畏艰难与挫折,脚踏实地,每天进步一点点,最终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

(二)学校的办学追求:建设温馨和美校园,积淀学校“仰高”文化,成就孩子金色童年,谱写教育华彩乐章。

(三)学校的中长期目标:

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教育方向,全面实施“仰高”教育,追求高标准的管理,成就高水平的教师,建设高品质的课程,打造高效率的课堂,培养高素质的学生,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成为江桥地区人民满意的新优质学校。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一)学校文化:“仰高”

学校致力于培育“仰高”文化,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敬仰高尚德行的先贤和先进,努力做“品行高洁、志存高远”之人。

(二)三风一训

校风:志气 正气 雅气 

志气:富有理想,执着追求。

正气:胸怀坦荡,充满阳光。

雅气:品行高洁,志趣高雅。

灵气:思维活跃,富有创意。

教风:清心 精心 耐心 齐心

清心:一心一意,淡泊名利。

精心:专注高效,精益求精。

耐心:因势利导,循循善诱。

齐心:合作进取,开拓创新。

学风:乐学 活学 博学 笃学

乐学:主动学习,愉快学习。

活学:学会学习,活学活用。

博学:全面学习,多元发展。

笃学:心怀高远,脚踏实地。

校训:远志笃行

“远志笃行”从两个层次体现了“仰高”文化追求:“远志”就是远大理想,是价值观的引领;“笃行”就是实际行动,是方法论的指引。“远志笃行”就是砥砺师生既要心怀高远志向、理想,又要脚踏实地、立足行动。

)学校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羽毛球、足球优势,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方案, 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打响优势品牌;以“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金鹤小学‘快乐城堡’分中心”为阵地,以木偶特色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木偶艺术的传承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

 

 

 

 

校徽呈圆形,由校标和校名两部分组成。校徽的外圈为中英文对照的“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校名全称。内圈为校标,由“金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J”和“H”变形组合而成,象征沐浴在金色阳光下振翅欲飞的雏鹤。雏鹤象征品行高洁、志存高远的学生,白色圆圈象征广阔的自由空间,斜线象征阳光,旋转的线条象征空气,雏鹤下面的小圆圈象征水。整个标志寓意金鹤小学的学生自由、快乐、健康成长,展翅高飞。校徽由黄、绿、白三色相映构成。黄色明亮,充满活力;绿色蓬勃,蕴涵生机;白色高雅、高洁,富有情趣。三色整体和谐、相得益彰,象征我校和谐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校歌《飞翔的金鹤》

我们就像清晨第一缕曙光

伴随金鹤降落在这个美丽宁静的学堂。

这里是教化文风盛起的地方,

引领我们走向智慧的殿堂。

我们在金鹤翔动的翅膀下快乐地成长,

金鹤在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中翱翔

我们和金鹤一起成长,

一起飞向乐学善思明辨笃行的殿堂。





(三)吉祥物:金小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行使各项职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书记室、校长室、副校长室、人事办公室、工会、德育室、教导处、体艺科卫处、总务处、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教导处和德育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

机制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

(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

程计划设置课程

(五)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校长统筹、分管领导负责、全员参与、教师、家长配合下,制定各部门德育工作岗位职责,将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班级活动、校外活动之中。

(六)学校每班设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各一名,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副班主任辅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七)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握作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控作业总量不超标,提高作业质量力争少而精。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五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八)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8:20前学生自愿分流入校,8:20以后开始集体活动。确保小学生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10小时,每天21:20前就寝。

(九)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期中不考试,期末考查仅三至五年级考查语文、数学学科,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考查试卷由各教导处组织命题。

(十)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监督,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十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电话向全部学生家长公布。

(十二)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育科研,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三)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发挥羽毛球、足球优势,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方案,增强学生体质。

(十)以“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金鹤小学‘快乐城堡’分中心”为阵地, 以木偶特色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木偶艺术的传承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 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

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实际,

“吾能行——小鹤成长足迹”为评价标准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件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师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和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

学校主动做到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充分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六十万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的修订由 校长室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  嘉定区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 本章程由学校   校长室     负责解释。

本章程由金鹤小学第四届第九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金鹤小学2022年10月修订


首页 学校管理 学校动态 公示公告 党群建设 师资队伍 课堂教学 科研天地 体艺科卫 联系方式 德育之窗 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 图书馆

版权所有:嘉定区金鹤小学   地址:嘉定区鹤旋路386号   电话:39551575

沪ICP备11021021号-4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