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金鹤小学章程(2019年修订版)

作者:金鹤小学     更新时间:2019-06-28 0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好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本校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学校,学制五年。学校面向学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英语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JINHE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386号。    邮政编码:201803                  

学校官方网:http://jhxx.jdjy.sh.cn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校办学宗旨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新思考引领新征程,新作为推进新发展,新状态担当新使命”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六大任务,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文件(简称88)和《关于嘉定区教育综合改革“砺新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办学指南,主动对接“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弘扬和发展学校“仰高”精神,崇尚中华优秀传统教育,凸显立德树人,科学育人,合力育人,全面育人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坚持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坚持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学校育人目标的落实。聚焦基于质量,基于标准,基于学生需求,基于学生终身核心素养培养的学校课程设置。发展和实施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德、智、体、美诸育融合发展,为每一个“金小鹤”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基,让每一个“金小鹤”飞得更高。

第六条   办学愿景和办学目标

    办学愿景:“飞翔成就梦想”,其含义是:“金鹤” 让每一位师生明天更美好。

    办学目标: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学生是我们的希望、家长是我们的合作伙伴”,具有智力背景,文化创新,和美环境,品牌特色,能吸引人,教育人的上海市文明校园、嘉定区新优质学校、江桥地区老百姓口中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育人目标和“金小鹤”的培养特质

    育人目标:“二高”、“四好”  

   “二高”  品行高洁  志存高远

“四好”  养成好习惯、学习好本领、锻炼好身体、结交好朋友。

“二高”、“四好”育人目标

“金小鹤”十项培养特质

品行高洁,志存高远

品行端正,追求卓越

养成好习惯

文明礼貌,举止文雅

学习好本领

自信好学,学有所长

锻炼好身体

身体健康,珍惜生命

结交好朋友

诚信友善,尊重他人

 

我校的育人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接,与核心素养培养对接,与学生年龄特点对接。培养学生具有必备的品格,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

 六项核心素养指: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

 

 

 

 

 

第二章   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权利为: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藉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质量要求。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用中层干部。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负责总务后勤工作

   ()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亨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合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成长。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根据国家、市有关工资制度规定确定工资报酬。

  ()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

  () 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的权利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入学、升学等方面平等权利。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和学业证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校规校纪需接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的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章    学校文化

 

 第二十条 本校以“仰高”文化立校,形成学校核心竞争力

 “仰高”文化是本校办学的精神支柱。

 本校“仰高”文化的特征表述是:“品行高洁 志存高远 脚踏实地 追求卓越”。

“品行高洁 志存高远”是每一个鹤小人应该具有的人生品质,“脚踏实地”是每一个鹤小人应该具有的态度和作风,“追求卓越”是每一个鹤小人应该具有的境界。在办学过程中要弘扬、发展好学校的“仰高”文化,努力将“仰高”文化迁移、拓展、落实在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诸多学校文化的形式之中。以学校全体成员为主体,以学校发展为主要空间,以课内课外各种文化活动方主要内容,将“仰高”文化自觉转化为“仰高”行为。学校在社会与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挑战和机遇,需要我校全体成员面向实际,深入实践,严谨务实,苦干实干,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不断丰富、深化、发展、创新我校的“仰高”文化,形成我校“仰高”文化互动共生的学校文化建设机制,不断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 “仰高”文化的标识系统:

 () 校训:“远志笃行”

“远志”   胸怀远大志向

“笃行”   立足实际行动

  () “三风”建设:

 校风:志气 正气 雅气 灵气

 教风:清心 精心 耐心 齐心

 学风:乐学 活学 博学 笃学

 

  ()校徽

 

校徽呈圆形,由校标和校名两部分组成。校徽的外圈为中英文对照的“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校名全称。内圈为校标,由“金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J”和“H”变形组合而成,象征沐浴在金色阳光下振翅欲飞的雏鹤。雏鹤象征品行高洁、志存高远的学生,白色圆圈象征广阔的自由空间,斜线象征阳光,旋转的线条象征空气,雏鹤下面的小圆圈象征水。整个标志寓意金鹤小学的学生自由、快乐、健康成长,展翅高飞。校徽由黄、绿、白三色相映构成。黄色明亮,充满活力;绿色蓬勃,蕴涵生机;白色高雅、高洁,富有情趣。三色整体和谐、相得益彰,象征我校和谐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 校歌  《飞翔的金鹤》

  我们就像清晨第一缕曙光,

  伴随金鹤降落在这个美丽宁静的学堂。

  这里是教化文风盛起的地方,

  引领我们走向智慧的殿堂,

  我们在金鹤翔动的翅膀下快乐地成长,

  金鹤在我们朗朗的读书声中翱翔。

  我们和金鹤一起成长,

  一起飞向乐学善思明辨笃行的殿堂。

 

  () 吉祥物:金小鹤

 

 

 

  ()校报: 《晓鹤》(每学期一期)

     校刊:  教师作品集 《鸣鹤》(每学朝一期)

             学生作品集《千羽鹤》(每学期一期)

             社刊: 《鹤之语》(每月一期)

  第二十二条 “仰高”文化在学校各领域的建设标准:

              追求“规范  民主  科学”的高标准管理

              打造“生动  精准  有效”的高效率课堂

              建设“适切  多元  特色”的高品质课程

              成就“敬业  睿智  博雅”的高水平教师

              培养“乐学  笃行  阳光”的高素质学生

              营造“精致  多彩  和美”的高品位校园

“六高”标准是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教育教学一切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    办学理念

 

     第二十三条  我校办学的核心价值追求:

  让每一个“金小鹤”“每天飞得高一点”。

  让每一个“金小 鹤”“每天飞得高一点”就是要关注对每一个金小鹤的个性化教育,为每一个金小鹤提供适合的教育,充分发挥每一个金小鹤的自信心、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满足每一个金小鹤的发展需求,使每一个金小鹤的特长得到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和实践能力增强,个性得到充分张扬。

  让每一个“金小鹤”“每天飞得高一点”更要促进每一个金小鹤的全面发展,和谐成长。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育人,学业为主,能力为重,关注每一个金小鹤知、情、意、行等核心素养和可持续学力得到自主、全面、持续地健康成长。

  让每一个“金小鹤”“每天飞得高一点”是统领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永恒的主题。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 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健康科学发展。

  () 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

  ()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

  ()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 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与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代表要履行下列义务:

    ()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

    ()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 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 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 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 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装。

       ()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 重大基建项目。

       (十一) 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 招生和毕业生工作。

       (十三) 因公出国() 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 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行政会议制度: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 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 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 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 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 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 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 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和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教师和学生申诉的受理、调解和解决的规则。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要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  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教师、学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土六条 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目标是:

   “优师优教   发展特色”

   “优师”:师德境界优 教育技能优 学科素养优 团队合作优。(四优教师)

   “优教”:能充分体现公平、全面的教育价值追求。

     公平: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幸福成长,决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

     质量:积极实施全面的素质教育,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有可持续学习的学力和知识应用能力,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发展特色”:努力发展好学校特色课程,创学校办学品牌的影响力。

形成“心育”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品牌

    打造本校英语优势学科教学

    《妙手偶得》创新实验和综合能力培养课程

    《小鹤成长足迹》综合评价手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闪光点,开启全新育人评价模式)

    羽毛球 足球体育特色项目

      

第三十七条  我校提升办学质量的策略是:

   文化强校 规范治校 目标引领 立德树人 全面育人 聚焦课程 培养能力 综合评估 以督促教 彰显特色 提升品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三十九条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教研组下设备课组,备课组接受教研组的领导,负责本年级教师完成教学及教学研究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二高” “四好”的培养目标,制订德育工作的整体框架。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人格培育为基础,以公民道德素养培育为重点,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 以学校社团活动为载体,培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建立社团活动档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增强课程的领导力,抓好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校本化实施。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本校“仰高”课程体系。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开齐、开足和开好。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落实图书馆和专用教室的开放制度。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每一个“金小鹤”全面发展,特长发展,让每一个“金小鹤”飞得更高、更快、更远。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相关法规,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将学校“心育”课程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打造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第四十六条 抓好学校艺术教学,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开展科技教育,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科技比赛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建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库,探索信息技术与学科和管理的整合,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能。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四好教师”要求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实施教、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研修,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四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用科研成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品质。

   第五十条 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机制包括:

   质量报告制度;质量问责制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专项督导制度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创新家校合作的工作机制,优化班主任、学科教师、家委会和社区教育共同参与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实施合力育人。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六百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学校章程执行的保障机制

 

  第六十一条 基于学校章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坚持完善校长负责制,提升本校“规范 民主 科学”高标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校长对学校办学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证校长对学校章程执行的领导力。

  第六十三条  提高干部章程执行、监督和指导能力,扎实干部的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的工作素养,加大对干部的考核力度。

  第六十四条 建立多方参与的学校章程执行管理小组,加強对学校章程执行情况全过程管理。

  第六十五条 用学校章程引领学校发展,用学校章程规范师生教育教学行为,用学校章程来鼓励师生信心,用学校章程来凝聚人心,提高学校章程在教职工中认同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本章程有和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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