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遏制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严禁教师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金鹤小学
2019年6月2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