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教工委〔 2019 〕5号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2.通过课堂教学、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工作期间消极怠工、敷衍教学,如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无教案上课、无故停课或擅自找人代课、替班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4.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等学校活动中,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产生负面影响;歧视、侮辱、虐待、孤立、伤害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5.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背诚信原则。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各种形式的财物馈赠,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歧视学生家庭,指责、训斥家长,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8.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或在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的过程中收受回扣;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参加带有营利性目的的教辅读物的编写,以此谋取私利。
9.以错误方式表达个人利益诉求,恶意诋毁他人或集体,无正当理由但坚决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学校声誉。
10.个人生活作风不良,日常言行、着装有损教师职业形象,或沉迷低级趣味,沾染黄、赌、毒等恶习。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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