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一、读者可凭图书证借阅本馆图书。
二、请妥善保管图书证,持本人图书证方能办理借书手续,不可代借。
三、应按规定期限归还书刊,如遇节假日时间可顺延,逾期不还者将暂停借书权。
四、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需按照书刊损坏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如读者将所借书刊丢失,需自行购买同版本书刊予以赔偿,或按丢失书刊价格的双倍进行现金赔偿(丢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按成套价格进行赔偿)。
六、学生转学、毕业前,应将所借书刊归还。
七、当年期刊、阅读课用图书只供馆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