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树“仰高”文化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年级组、学科组和综合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期满按时换届。每学期召开二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7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下列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1)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事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制度、方案;
(3)教职工职务聘任方案;
(4)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5)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种考核、奖惩办法;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
(7)上级部门规定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教代会表决和选举的事项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一周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11、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2、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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